政區是國家為進行分級管理而人為劃分的區域,在研究政區的時候應當探討古代地方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機構組織及權利分配,這樣才能有助於清楚認識疆域以及行政兩者之間的有機連結。中國古代政區的劃分有兩大特點,其一是二級制與三級制交替出現,其二是行省的出現及演變,其中元朝是一個轉折點。今天就詳細認識一下歷代政區的變化吧!
目錄
1. 商周時期
分封制
在商周時期,行政區劃上奉行的是地方分權的分封制。相傳夏朝開始按地區劃分居民,史稱「芒芒禹跡,畫為九州」(《尚書禹貢》)。商朝開始在王室以外地區分封諸侯,世襲統治權。西周實行了「封邦建國」,「受民受疆土」的典型分封制。
各封國尊周王為天下共王,承擔守疆土,衛王室,納貢稅的義務,諸侯在封國之內,掌握政治經濟軍事權,兼可分封下屬為卿大夫。
2. 春秋時期
郡縣制
列國兵爭,晉、楚、秦等在邊地先後設立縣和郡;至戰國,郡縣兩級制,開始在全國普遍推行。總的來看,第一個時期,商周時期是地方分權的分封制,縣以下置鄉、亭、裡等基層政權組織。郡、縣兩級行政長官由皇帝任免,實行年終考核,依任職情況決定升降留免(類似於今天的行政首長負責制)。
3. 西漢時期
郡縣制、州郡縣制
在西漢時期,採用的是「郡國並行制」。長安及附近地區實行郡縣制,長官有太守和都尉。其餘地區是分封制。同姓子弟分封為王,功臣和親屬外戚分封為列侯。漢武帝時,諸侯王的封地分割縮小,治民之權被取消,王國變成和郡一樣的地方行政機構,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漢武帝另分全國為十三個州郡,每州由皇帝派刺史一人監察郡國。東漢取消郡尉,固定刺史為州級長官,地方行政機構演變成州、郡、縣三級制。
4. 魏晉南北朝
郡縣制
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基本保持州、郡、縣三級,但一個州所管的郡縣越來越少。總的來看,秦漢及魏晉南北朝奉行中央集權的郡縣制。
5. 隋唐
郡縣制為主 道及方鎮為輔
在隋唐時期,恢復郡縣兩級制進行政區劃分。在隋朝初期,取消郡,只存州、縣;隋末改州為郡,實行軍政分權。
在唐代再改郡為州,州有剌史,縣有縣令,並分立「道(鎮)」,成了州以上的一級政區,這就形成了「道——州——縣」三級制。另外,唐在邊疆設節度使,集數州的軍事、財政、軍政大權於一身,權勢逐漸膨脹。 「安史之亂」之後,節度使遍設到內地。實際上節度使就是方鎮,或稱道。
總的來看,隋唐基本上是郡、縣二級制,唐代後期形成了「道——州——縣」三級制。
6. 宋朝
路、州(府、軍、監)、縣三級制
宋朝實行「路——州(府、軍、監——縣」三級制,對國家進行政區劃分。行政長官由京官帶原銜出任,簡稱「知府」、「知州」、「知縣」。府縣之上,設「路」為監察區,路設安撫使司、轉運使司、提點刑獄司,總稱監司,分掌軍事、財政、刑獄等職。
這樣一來,宋朝就形成了「路——州(府、軍、監)——縣」三級制。
7. 元朝
省、路(府)、州(縣)二級
少數為路、府、州、縣四級
在元朝,由於疆域遼闊,為了方便管制,在政區劃分上確立了行省制度。全國除了西藏歸宣政院外。其餘地方分設十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行省長官有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等。路、府、州、縣設總管、府尹、州尹、縣尹。值得留意的是,省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在此時開始出現。
8. 明朝
省、道(府、州)、縣制
在明朝洪武九年廢除行中書省,全國設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簡稱省,奠定了現行省級政區的基礎)。每省設左右布政使掌民政、財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揮使司管軍事,合稱「三司」。三司互不相統,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機構。省下設府(或直隸州)、縣(或散州)。府裡的長官為知府,縣里的長官為知縣。
9. 清代
省、道(府、州)、縣制
地方行政機構分省、府、縣三級,全國劃分為十八個省、五個將軍轄區、兩個辦事大臣轄區和內外蒙古旗盟。省裡最高行政長官是總督和巡撫。一省或數省設一總督,各省均設巡撫。府長官為知府。府下設縣縣里的長官為知縣。另外歷代在少數地區設過特殊機構進行針對性管治。
10. 民國
省、道、縣三級制
辛亥革命前後廢除了府、州,全部改為縣,又重劃了道區,所以成了省、道、縣三級制。
省、縣二級制
隨後,國民黨政府廢除了道,實行省、縣二級制。
省、專區、縣三級制
在30年代,在省和縣之間設立了行政監察專員,設立專區。
11. 現代
省、市(不包括縣級市)縣三級制
1949年建國後地方行政機構分省(包括自治區和直轄市)、地(包括自治州、盟)縣(包括自治縣、旗、自治旗)。 1986年開始廢除地區,專區,實行市管縣。因此形成了省、市(不包括縣級市)縣三級制。中國現有24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