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與女權】儒學婦女觀對於女性地位邊緣化的影響

儒學與中國古代女性地位

儒家婦女觀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它可謂是儒學及儒家思想的陰暗面。華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張建麗博士對儒學婦女觀進行如此的描述:「儒學婦女觀對於婦女的基本看法和觀點是以男尊女卑為中心,三從四德為兩翼,配以班昭的《女誡》對婦女的日常行為和角色進行細緻的規範(張建麗,2009)。」

儒學婦女與女性社會地位

儒學婦女觀鉗制社會中的廣大女性,無聲地踐踏著女性的尊嚴、地位和自由,在潛移默化之中滲入百姓的生活和思想當中,扭曲社會大眾對於女性的觀感,改變社會的風俗。最終,形成一種以男性認可的道德標準來規範婦女的行為,把廣大女性置於水深火熱之中,被壓制在社會的最底層,使得女性地位在封建社會中漸行漸遠,被推至社會的最邊緣。

價值觀的重要性在於它會影響人的行為,促使人們作出符合該價值觀的行動。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的儒學婦女觀,對於人們的影響便更是如此。它深入封建社會中每個人的內心,牢牢地牽制著女性。儒學婦女觀的思想理念不管是政治決策上,還是在社會風俗上,都能找到它的蹤影。而其對於女性地位所造成的邊緣化影響一共有四個方面。

傳統觀念

1. 女性生存地位的卑微化

1.1 古代女性不具備生存獨立性

在生存的獨立性上看,儒家婦女觀認為女性只能跟從和依附男性而生活。《禮記.郊特性》曰:「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從禮記中的論述不難發現,社會將女性定義為一種依附性的生物,是不能夠獨自生活的。女人的一生自始自終都在不同的男性之間輾轉,三從思想剝奪了女性的獨立人格,喪失作為人的生存尊嚴(段愛愛、王曉玲,2002)。

如果女性要好好過日子的話,就必須要依賴和跟從著男性,自己的生活應要圍繞著他們而展開。在儒學婦女觀當中,女性的生存不存在獨立一說,她們被儒家學士視作是一種不能單獨存在的生物,一旦脫離了男性的掌控,便難以在社會上生存。而正正是因為這種觀念的存在,才促使女性的生存地位被卑微化。

1.2 剝奪傳統女性的生存能力

從生存能力上看,女性的生存能力被剝奪。儒學婦女觀不僅僅從思想上桎梏女性,更在現實生活當中剝奪她們應有的權利(段愛愛、王曉玲,2002)。《禮記.內則》曰:「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根據禮法,女性不可以存有任何的私人財產,她們所有的財產和經濟收益都必須要奉獻出來。如此下來,女性便沒有任何的財產,她們的經濟能力為零。在缺乏經濟收益來源的情況下,女性根本無法靠自己的力量單獨生存。

儒學婦女觀剝奪了女性的經濟能力,使得她們沒有能力去支持自己獨立生活,必須要依附家族或丈夫。因此,女性的生死被掌握在家族和丈夫手上,難以脫離被人操控的命運。可見,儒學婦女觀不單單在女性生存定義上否決了她們獨立生存的可能性,更從她們的生存能力入手,剝奪她們獨自生存時必須要依靠的經濟能力,使她們的生存地位被卑微化。

2. 無視女性的社會地位

2.1 不承認女性的才能

從才能上看,女性的才能不被社會承認。儒學婦女觀中認為「女子無才便是德」,女性不需要具備才能,如果女性要彰顯婦德的話,她們就更不應該具備任何的才能。反觀一些在封建社會中,飽讀詩書和富有才藝的女性,往往是風塵女子,她們的才藝是用以取悅男性,為男性帶來娛樂消遣。具有才能的女性在儒學婦女觀下被刻板化,被定性為淪落紅塵、不正不經的女子,會被旁人用異樣眼光看待。在這種標籤效應下,女性的能力,在社會上終究不會受到任何的認同。

除此之外,男性擔心女性獲得知識之後會意識到自身卑弱的地位,因此而對男性權威進行挑戰,這樣會導致父權統治的不穩,因為刻意塑造這種「女子無才便是德」的風氣,使女性保持無知的狀態(李笑莎,2012)。這表明了,女性被視作是不應具備任何的才能的存在,不懂得社會大事,其所說的都只是些「婦人之見」,平庸而無見地。作為如此沒有學識和見識的存在,在社會中自然會被男性所蔑視,其社會地位也不會被人所看重 。

2.2 卑弱的女性社會身份

從身份上看,女性的社會身份十分卑弱。儒學婦女觀講究男尊女卑,女性天生便是比男性低下的存在。在班昭的《女誡.卑弱》中便可見一斑,此書提及「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然修身莫若敬,避強莫若順,故曰敬順之道,婦之大禮也」,當中更強調「明其卑弱,主下人也」。

從中可見,社會認為女性是卑弱的存在,女性要承認自身身份的卑弱,認同男性的強大,要自願委身在男性之下。這種在社會地位上所呈現的女性的卑弱地位,被提升為一種審美標準,成為女性對於卑弱的刻意追求(劉淑麗,2003)。在這種刻板看法之下,女性更傾向於主動認可自身卑下的社會地位,同意男性對於自身社會身份的壓榨,甘願成為襯托父權社會中男性社會地位的存在。

2.3 否決女性參與社會事務

從社會參與上看,女性參與社會事務的可能性被否決。《易經.家人》和《國語.魯語》這兩部儒學經典分別提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和「寢門之內,婦人治其業焉」的議論,這是在中國流傳至今的一個傳統思想──男主外,女主內。在社會分工上,女性的生活範圍被侷限在家庭當中,與社會一切有關的事務只允許男性參與,女性沒有被納入參與行列之中,她們不需要參與社會活動和事務,不必過問外事,只需要在家中相夫教子。

在儒學婦女觀的約束下,女性被理所當然地排除在參與社會活動和事務的行列之外,她們并不是生活在社會當中,而是被侷限在家庭當中。因此,女性的社會地位自然而然地不會受到社會的重視。

儒家思想壓抑女性

3. 女性流失婚姻的再次選擇權

《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在封建社會時期,男女的婚姻的選擇權利基本上都被父母所奪取,並不存在自由戀愛的觀念,婚姻之事不由自己做主。然而在男女婚姻權利普遍都被奪取的封建社會中,在婚姻選擇權利上對於女性的剝削卻尤其嚴重。

在儒學婦女觀當中,女性的貞潔極其重要,婦女需要誓死去守護。在《程氏遺書》中便提到「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在《周易.恒》中也提到「婦人貞潔,從一而終」,女性必須要為了丈夫保守自己的貞潔,不能做出失節之事,寧可選擇死亡也不能失去貞潔。《禮記.效特性》提及「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在封建社會中,女性守節被視作是光榮的事情,要在當時的社會成為一位成功的女性,她所需要做的便是死守自己的貞潔(李笑莎,2012)。因此,女性必須要為了自己丈夫從一而終,即使是丈夫逝世了也不能改嫁,必須要為了丈夫守節或殉節,這是婦女必須要履行的職責。

當時的社會深受儒學婦女觀的影響,極其鼓勵婦女守節或殉節,而為了讚揚女性的這種行為,甚至會立下貞潔牌坊以勉勵廣大女性進行效仿。在《大清寶典》中便指明:「三十歲以前守寡,至五十歲不改節者稱節婦;殉家之難或拒奸致死者稱烈婦、烈女;未婚夫死,聞訊自盡或哭聲往夫家守節者,稱貞女(桂芳,2006)。」由此可見,當時的儒學婦女觀在婚姻上泯滅了女性的地位,剝奪她們的婚姻再選擇權,只能從一而終,她們不可能也不被鼓勵再嫁,要死守那空洞的貞潔,悲哀地度過一生。

4. 女性家庭地位低下

4.1 女性不具備家庭決策權力

從家庭決策權力上看,女性沒有獨立做主的權力。《禮記.郊特性》曰:「男帥女,女從男。婦人,從人者也。」女性在家中並沒有決定的權力,家中的大小都要聽從丈夫的意見,婦女在家庭當中所扮演的是一個聽從命令的角色,不存在獨立意識。關於這一點,從《白虎通.三綱六紀》得到具體的體現:「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女者,服也,只禮屈服。」這裡明確地指出了女性在家庭當中應該要遵守和服從丈夫的意見,要屈服於丈夫之下。女性在家庭中被否決了擁有獨立意識的可能性,要以順服丈夫作為自身的天命(楊舒眉,2007)。女性雖說職責在於掌管內事,可是她們在家庭中卻沒有做決定的權力,仍舊是要讓男性去作決定,自己再加以跟從,在家中地位甚低。

4.2 家庭榮辱全賴丈夫

從家庭榮辱上看,家庭中女性的榮辱來自於丈夫。《禮記.郊特性》曰:「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婦女的榮辱是建立在丈夫的聲譽之上,丈夫對於婦女的榮辱和命運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之下,夫妻之間就形成了一種上下位的關係,丈夫為上,婦女為下。因此在家庭中,男性自然而然地就成為了家庭的核心,一切都要圍繞著男性而展開,而女性的職責就在於竭盡全力去滿足和討好男性。正因如此,造就了婦女在家中地位低下的情況出現。

儒家女性地位

儒學思想博大精深,當中不少的理念值得我們去深入學習和探討。在當今社會下,儒學思想早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的軟實力,時時被用以向世界彰顯中華民族豐富的文化底蘊。可是在這鮮豔亮麗的背後,我們不能忽視隱藏在背後陰暗的儒學婦女觀。儒學婦女觀對於女性的刻板偏見,貫穿中國悠久的封建社會歷史,在潛移默化之中扭曲了社會風俗,導致社會中的廣大女性深受殘害,女性的權利被無情地剝奪,終日生活在無理的規條和男性的絕對控制之下。導致在封建社會當中,女性的地位被邊緣化,女性的生存地位、社會地位、婚姻地位和家庭地位長久處於最低處,成為社會中最低下的存在。

參考文獻

  1. 張建麗(2009)。《魏晉士女婦德與漢代儒家婦女觀的對照及其成因》,《滄桑》。2009年第5期,頁14。
  2. 段愛愛、王曉玲(2002)。《透過儒學女性觀解讀中國女性》,《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5期,頁53~54。
  3. 劉淑麗(2003)。《漢代儒家正統婦女觀的演變》,《社會科學輯刊》。2003年第6期,頁96。
  4. 李笑莎(2012)。《儒家傳統女性倫理觀初探》,《現代交際》。2012年第8期,頁6。
  5. 桂芳(2006)。《儒學婦女觀的歷史流變及社會傳承》,《新鄉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6期,頁47。
  6. 楊舒眉(2007)。《漢代儒家對理想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與現實的差距》,《南都學壇》。2001年第6期,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