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晚清年間處於內憂外患之中──列強攻擊、諸地割讓、權利外送,使得當時無論是中國社會還是國家政權都受到了莫大的威脅和衝擊。西方列強通過武力強行進入中國內部,並且輸入西洋文化。清朝政府認為要讓當時的中國變得如同西方列強一般強大,便要向他們學習。於是便通過接納西洋文化,加以學習和應用,希望能使當時的中國再次變得富強。許多的變革在這個時期紛紛啟動,法律就是其中的一項。
目錄
1. 取法日本修改大清律例
外來陌生的國家以及西洋文化衝擊和挑戰著中國社會與文化,讓當時的人們意識到西方社會及文化的先進性。在這種局勢之下,清朝政府不得不尋求自強之路,希望能夠一反局勢,謀求民族和國家的生存。
日本在明治維新中所到來的社會大躍進,在當時的晚清政府看來,可謂是黑夜中的明燈,因此決定學習日本明治維新中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夠令中國社會再次走上國富民強的道路。在之前的文章中詳細剖析了晚清政府效仿日本法律和法學的原因,當時取法日本修改大清律例這一措舉,對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而這些影響體現在四個方面。

2. 日本法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2.1 法典翻譯出現日本傾向
晚清時期的法律改革當中,進行了大量的外國法典和法學著作的翻譯。沈家本等主持晚晴法律改革的人士把借鑑、取法的中心放在日本,因此在翻譯作品當中,大部份都是日本法典和法學著作。此外,在進行外國的法學著作翻譯時,因為中國沒有一套相應的近代法律用語,因此很難進行妥當的翻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日本的法律用語得到接納,被引進過來,將中國近代法律用語規範化。
2.2 中日法學家交流
晚晴時期,日本的法律專家被聘請到中國來協助法律改革,他們幾乎參與晚清各種新法的制定。他們以當時日本法律模式為中國草擬法律草案,使得法律蘊含豐富的日本法律特色,使得有人稱當時的法律草案為「日本律」。此外,這些日本法律專家更參與了立法中的新舊論爭、充當法律館的調查員、兼任京師法律學堂的教習、出版漢文法學著作。
2.3 派員赴日考察
除了了解日本的法律和法學著作之外,晚清政府還特意派員前往日本進行實地考察,詳細調查日本的訴訟審判之法、監獄制度、書籍內未完善記載與法律相關的各項事物等,極度深入地勘察日本的法律。
2.4 影響中國法學教育和教學
由於清朝廢除科舉制度,切斷了仕途之路。在當時法律改革急需人才和主張向日本學習的情況下,東渡日本接受法學教育,成為了知識份子讀書做官的新出路,因而出現了日本留學熱潮。此外,國內也建立起各種法政學堂,在這種新式法學教育底下需要新式教員,這些東渡日本的知識份子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學堂的教員,傳授他們在日本所習得的日本法律和法學知識,使得日本法學佔領了當時中國的法學教育。

3. 晚清法律改革的成效
雖然晚清政府在法律改革上做出了許多的行動,也十分積極地向日本進行深入學習,但這場改革也如同之前無數次變革一樣以失敗告終。當時清朝政府並不是自覺地認為自己要去進行變革和革新來使得自己變得更加強大。當時的法律改革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行動,是為了維護自身統治階級的的權利,是一場權利的自救行動,並非真正為了民族、為了國家而出發。
對於這些外來的文化的接納也只有一定的接受程度,一旦超出了他們的認可範圍,認為會威脅到他們自身的權利,統治階層就會極力反對。因此,不管改革中的行動有多麼積極,實際上都沒有真正的接納西洋文化,真正落實在現實之上。在這種情況下,缺乏有效的指導和落實,這場改革在最開始就註定是失敗的結局。
參考資料
- <近代初期中國法律的變革與日本的影響>,摘自李貴連,《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法制卷》,杭州:浙江人民,1996年,頁184﹣211。